*ST锌业: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2014-01-02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429-2024121 传真:0429-2101801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2013-125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葫芦岛中院”)于2013年12月5日作
出(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葫芦岛锌业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详
见2013年12月7日刊登的2013-110号公告)。《重整计划》由我公司负责执行,由
管理人进行监督。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我公司已完成了《重整计划》中确定的应清偿的各
种债务的清偿工作。
2013年12月31日,管理人向葫芦岛中院提交了《关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报告了管理人监督我公司执行《重整计划》
的有关情况并申请葫芦岛中院裁定确认我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13年12月31日,我公司收到葫芦岛中院(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7号
《民事裁定书》。葫芦岛中院对管理人《关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确认《葫芦岛锌业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
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
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确认《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间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重整
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3、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葫芦岛
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 24 号 邮政编码:125003 网址:www.hldxygf.com E-mail:xy@hldxyg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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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429-2024121 传真:0429-2101801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此外,管理人已于2013年12月31日向葫芦岛中院提交了《关于葫芦岛锌业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备查文件:葫芦岛中院(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7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 24 号 邮政编码:125003 网址:www.hldxygf.com E-mail:xy@hldxyg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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