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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锌业: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4-04-25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751             证券简称:*ST 锌业                             公告编号:2014-026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明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文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杜光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收入(元)                                  951,512,180.85         1,011,958,477.26                    -5.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702,304.04             6,761,743.39                   147.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6,687,677.04             7,083,641.47                   135.58%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88,914,668.76            -2,884,965.24                -6,448.2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18                   0.005                      1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18                   0.005                      13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                    -0.2%                      1.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4,072,802,774.21         3,679,657,022.68                   10.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864,619,154.64         1,848,514,203.10                    0.8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4,627.00

合计                                                                     14,627.0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79,424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2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中冶葫芦岛有色金
                   国有法人                 23.59%     332,602,026                    质押                 200,000,000
属集团有限公司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
限公司破产企业财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54%     204,998,355
产处置专用账户

孟祥龙             境内自然人                3.64%      51,344,000

张宇               境内自然人                3.64%      51,344,000

丁伟               境内自然人                3.64%      51,344,000

龙树山             境内自然人                3.64%      51,344,000

黄木秀             境内自然人                0.88%      12,476,139

黄俊虎             境内自然人                0.61%       8,539,356

王东武             境内自然人                0.32%       4,496,345

袁党               境内自然人                0.31%       4,436,954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332,602,026 人民币普通股          332,602,026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
                                                                         204,998,355 人民币普通股          204,998,355
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孟祥龙                                                                    51,344,000 人民币普通股           51,344,000

张宇                                                                      51,344,000 人民币普通股           51,344,000

丁伟                                                                      51,344,000 人民币普通股           51,344,000

龙树山                                                                    51,344,000 人民币普通股           51,344,000

黄木秀                                                                    12,476,139 人民币普通股           12,476,139

黄俊虎                                                                     8,539,356 人民币普通股            8,539,356

王东武                                                                     4,496,345 人民币普通股            4,496,345

袁党                                                                       4,436,954 人民币普通股            4,436,954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1、黄木秀、黄俊虎为一致行动关系。       2、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
明                                  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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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增加82%,主要原因是3月份收到出售股票款所致。
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12%,主要原因是本期为扩大产品销售,与几大客户协议延长回款期所致。
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78%,主要原因是本期票据背书减少所致。
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减少52%,主要原因是预付材料款减少所致。
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减少86%,主要原因是完工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开票增加所致。
预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减少52%,主要原因是本期客户已结算所致。
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35%,主要原因是本期管理人收锌业股票款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实现的增值税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本期较上期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期减少83%,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期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的赔偿金及违约金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因公司2010年、2011年、2012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 条、14.1.2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3年5月8日起暂停上市。公司于2013年1月31日经法院批准
进入重整程序,2013年12月31日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为使公司恢复上市工作能正常开展,公
司已经聘请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推荐公司恢复上市的工作;聘请北
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恢复上市的法律顾问,公司将于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向深交所提交公司恢复
上市的申请,公司恢复上市需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1. 避免同业竞
                                                  争:现在和将来
                                                  中冶集团不从
                                                                                                   正在履行,截至
                                                  事与锌业股份
                                                                                                   本公告刊登之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中国冶金科工   形成同业竞争     2007 年 12 月 28
                                                                                      长期有效     日,上述承诺人
诺                                 集团公司       关系的业务,也 日
                                                                                                   均严格履行了
                                                  不投资由中冶
                                                                                                   承诺。
                                                  集团控股的与
                                                  锌业股份形成
                                                  同业竞争关系



                                                                                                                    4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的企业。若中冶
集团及所控制
的企业违反了
上述承诺,由此
给锌业股份造
成的一切损失
由中冶集团承
担。2. 保证锌业
股份的独立性:
为保证上市公
司人员独立,中
冶集团承诺如
下:(1)保证上
市公司的总经
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均专
职在上市公司
任职并领取薪
酬,不在中冶集
团、中冶集团之
全资附属企业
或控股公司担
任经营性职务;
(2)保证上市
公司的劳动、人
事及工资管理
与中冶集团之
间完全独立。
(3)中冶集团
向上市公司推
荐董事、监事、
经理等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均
通过合法程序
进行,不干预上
市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行
使职权作出人
事任免决定。为
保证上市公司
资产独立完整,
中冶集团承诺


                                                           5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如下:(1)保证
上市公司具有
独立完整的资
产。(2)保证上
市公司不存在
资金、资产被本
公司占用的情
形。(3)保证上
市公司的住所
独立于中冶集
团。为保证上市
公司财务独立,
中冶集团承诺
如下:(1)保证
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的财务部
门和独立的财
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
公司具有规范、
独立的财务会
计制度。(3)保
证上市公司独
立在银行开户,
不与中冶集团
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
公司的财务人
员不在中冶集
团兼职。(5)保
证上市公司依
法独立纳税。
(6)保证上市
公司能够独立
作出财务决策,
中冶集团不干
预上市公司的
资金使用。为保
证上市公司机
构独立,中冶集
团承诺如下:
(1)保证上市
公司建立健全
股份公司法人


                                                           6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治理结构,拥有
独立、完整的组
织机构。(2)保
证上市公司的
股东大会、董事
会、独立董事、
监事会、总经理
等依照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行使职权。
为保证上市公
司业务独立,中
冶集团承诺如
下:(1)保证上
市公司拥有独
立开展经营活
动的资产、人
员、资质和能
力,具有面向市
场独立自主持
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中冶
集团除通过行
使股东权利之
外,不对上市公
司的业务活动
进行干预。(3)
保证中冶集团
及中冶集团的
其他控股子公
司或中冶集团
的其他关联公
司避免从事与
上市公司具有
实质性竞争的
业务。(4)保证
尽量减少中冶
集团及中冶集
团其他控股子
公司或为中冶
集团的其他关
联公司与上市
公司的关联交
易;无法避免的


                                                           7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关联交易则按
                                                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依
                                                法进行。中冶集
                                                团与锌业股份
                                                在原材料供应
                                                方面的关联交
                                                易保证按照市
                                                场化原则和公
                                                允价格进行公
                                                平操作,并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
                                                交易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除
                                                上述关联交易
                                                外,中冶集团将
                                                尽量规避与上
                                                市公司之间的
                                                关联交易;在进
                                                行确有必要且
                                                无法规避的关
                                                联交易时,保证
                                                按市场化原则
                                                和公允价格进
                                                行公平操作,并
                                                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
                                                行交易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1、以资抵债实
                                                施后,葫芦岛有
                                                色将严格按照                                     正在履行,截至
                                 中冶葫芦岛有   《国务院关于                                     本公告刊登之
                                                                   2006 年 04 月 11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色金属集团有   推进资本市场                          长期有效   日,上述承诺人
                                                                   日
                                 限公司         改革开放和稳                                     均严格履行了
                                                定发展的若干                                     承诺。
                                                意见》、《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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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等
                                        文件的有关规
                                        定,不利用控股
                                        股东的决策优
                                        势,违规占用锌
                                        业股份的资金,
                                        不从事损害锌
                                        业股份及其他
                                        锌业股份股东
                                        的合法权益。2、
                                        葫芦岛有色及
                                        其全资及控股
                                        子公司与锌业
                                        股份之间的正
                                        常关联交易,将
                                        遵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遵循公
                                        平、公正、公开、
                                        等价有偿的原
                                        则,严格按公司
                                        章程及关联交
                                        易办法的规定
                                        执行。3、葫芦
                                        岛有色若发生
                                        利用控股权侵
                                        占上市公司利
                                        益时,将根据实
                                        际损失进行赔
                                        偿,不能确定损
                                        失金额时,则根
                                        据占用资金额
                                        度和占用时间,
                                        按同期银行贷
                                        款利率的两倍
                                        进行赔偿。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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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


四、对 2014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最初投资 期初持股 期初持股 期末持股 期末持股 期末账面 报告期损 会计核算
证券品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份来源
                                 成本(元)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值(元) 益(元)               科目

                                 276,233.0                                                 7,173,960 -597,352. 可供出售
股票       601318   中国平安                 191,000         0%     191,000           0%                                  购入
                                        2                                                        .00       50 金融资产

                                 276,233.0                                                 7,173,960 -597,352.
合计                                         191,000    --          191,000      --                               --         --
                                        2                                                        .00       50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
日期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
日期(如有)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资料

2014 年 02 月 19 日 公司办公室          电话沟通             个人                 投资者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明辉
                                                                                           2014 年 4 月 23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