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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锌业:2013年监事会报告2014-04-25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监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共召开三次会议:
   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4月24日举行,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
决议:
    ⑴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⑵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⑶审议《公司2012年财务决算报告》。
    ⑷审议《公司2012年利润分配预案》。
    ⑸审议《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设涉及事项的专项说
明》。
    ⑹审议《公司201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议案》。
    ⑺审议《公司2012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8月21日举行,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
决议:
    审议《公司2013年度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3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如
下决议:
    审议《公司201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年度工作的评价。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
保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公司规范管理、规范运作水平显著提高。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运
作规范,不存在违法经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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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
务结构合理,遵守《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规章制度。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情况。
    4、公司对外担保及资产收购、出售交易情况。
    ⑴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⑵ 报告期内,公司无资产收购情况。
    ⑶ 报告期内,公司无资产出售事项。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体现了市场公允原则,
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6、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精神,没有发生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的情形。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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