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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锌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大股东借款展期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4-07-12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大股东借款展期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锌业股份关于公司大股东借款展期
的关联交易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借款是
公司对大股东葫芦岛有色尚未清偿借款 5 亿元予以展期,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
况;本次借款展期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独立董事:俞鹂 徐东华 侯宝泉




                                              2014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