锌业股份: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5-04-23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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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子
公司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
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
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
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
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
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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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以利润总额或资产总额作为定量的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
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2%(或资
产总额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2%(或资产总额0.5%)、
小于5%(或资产总额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5%(或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包括以下情形: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更正已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
(3)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错报;
(4)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能。
2.重要缺陷包括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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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财务报告存在的重要错报;
(2)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重要错报。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
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以利润总额作为定量的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的损失小于利润总额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
2%、小于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包括以下情形: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
损失;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4)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2.重要缺陷包括以下情形:
(1)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
损失;
(2)财产损失虽未达到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
层重视。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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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使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
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
时加以调整,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加大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
力度,提升风险的应对和管控能力,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
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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