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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锌业股份: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5-04-23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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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子

公司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

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

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

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

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

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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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以利润总额或资产总额作为定量的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

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2%(或资

产总额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2%(或资产总额0.5%)、

小于5%(或资产总额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5%(或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包括以下情形: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更正已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

    (3)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错报;

    (4)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能。

    2.重要缺陷包括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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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财务报告存在的重要错报;

    (2)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重要错报。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

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以利润总额作为定量的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的损失小于利润总额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

2%、小于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包括以下情形: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

损失;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4)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2.重要缺陷包括以下情形:

    (1)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

损失;

    (2)财产损失虽未达到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

层重视。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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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使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

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

时加以调整,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加大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

力度,提升风险的应对和管控能力,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

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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