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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锌业股份: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5-04-23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751         证券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5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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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明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文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杜光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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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003,687,670.47           951,512,180.85                      5.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3,672,962.15            16,702,304.04                     -18.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4,957,168.43            16,687,677.04                     -10.37%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6,578,019.15          -188,914,668.76                     64.7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0                    0.012                     -1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0                    0.012                     -1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0%                    0.90%                       -0.20%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3,178,674,935.03         3,328,695,287.05                      -4.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948,080,080.88         1,934,407,118.72                      0.7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07,014.8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77,191.42

合计                                                                  -1,284,206.2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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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95,027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中冶葫芦岛有色
金属集团有限公 国有法人                23.59%     332,602,026
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
                 国有法人               0.31%       4,375,360
限公司

马凤云           境内自然人             0.22%       3,063,500

工银瑞信基金-
工商银行-特定 境内非国有法人           0.21%       3,014,891
客户资产管理

曹刚诚           境内自然人             0.19%       2,720,500

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民生加
                 境内非国有法人         0.18%       2,540,139
银优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刘更宾           境内自然人             0.16%       2,221,800

邹友锋           境内自然人             0.14%       2,000,000

三度星和(北京)
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14%       1,996,200
泽芯恒源基金

龚艳辉           境内自然人             0.13%       1,891,5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
                                                                    332,602,026 人民币普通股            332,602,026
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75,360 人民币普通股              4,375,360

马凤云                                                                3,063,500 人民币普通股              3,063,500

工银瑞信基金-工商银行-特定
                                                                      3,014,891 人民币普通股              3,014,891
客户资产管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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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刚诚                                                              2,720,500 人民币普通股         2,720,50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加
                                                                    2,540,139 人民币普通股         2,540,139
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刘更宾                                                              2,221,800 人民币普通股         2,221,800

邹友锋                                                              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

三度星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1,996,200 人民币普通股         1,996,200
泽芯恒源基金

龚艳辉                                                              1,891,500 人民币普通股         1,891,5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公司未知前 10 名流通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前 10 名流通股股东是否属于
说明                            《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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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97.95%,主要原因是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加43.29%,主要原因是本期最后一笔电费已付款未结算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30.08%,主要原因是本期待抵扣增值税款减少所致。
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60.06%,主要原因是本期信用证借款增加所致。
应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减少53.95%,主要原因是偿还欠款所致。
预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30.91%,主要原因是本期预收货款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期减少62.79%,主要原因是本期实现的增值税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本期较上期增加74.24%,主要原因是本期运输及装卸费用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本期较上期增加51.53%,主要原因是本期修理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本期较上期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期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1. 避免同业竞
                                                  争:现在和将来
                                                  中冶集团不从
                                                  事与锌业股份
                                                  形成同业竞争
                                                  关系的业务,也
                                                  不投资由中冶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中国冶金科工                    2007 年 12 月 28
                                                  集团控股的与                        长期         正在履行
诺                                 集团                            日
                                                  锌业股份形成
                                                  同业竞争关系
                                                  的企业。若中冶
                                                  集团及所控制
                                                  的企业违反了
                                                  上述承诺,由此
                                                  给锌业股份造


                                                                                                                 6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成的一切损失
由中冶集团承
担。2. 保证锌
业股份的独立
性:为保证上市
公司人员独立,
中冶集团承诺
如下:(1)保证
上市公司的总
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
均专职在上市
公司任职并领
取薪酬,不在中
冶集团、中冶集
团之全资附属
企业或控股公
司担任经营性
职务;(2)保证
上市公司的劳
动、人事及工资
管理与中冶集
团之间完全独
立。(3)中冶集
团向上市公司
推荐董事、监
事、经理等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
均通过合法程
序进行,不干预
上市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
行使职权作出
人事任免决定。
为保证上市公
司资产独立完
整,中冶集团承
诺如下:(1)保
证上市公司具
有独立完整的
资产。(2)保证
上市公司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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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金、资产被
本公司占用的
情形。(3)保证
上市公司的住
所独立于中冶
集团。为保证上
市公司财务独
立,中冶集团承
诺如下:(1)保
证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的财务
部门和独立的
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
公司具有规范、
独立的财务会
计制度。(3)保
证上市公司独
立在银行开户,
不与中冶集团
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
公司的财务人
员不在中冶集
团兼职。(5)保
证上市公司依
法独立纳税。
(6)保证上市
公司能够独立
作出财务决策,
中冶集团不干
预上市公司的
资金使用。为保
证上市公司机
构独立,中冶集
团承诺如下:
(1)保证上市
公司建立健全
股份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拥有
独立、完整的组
织机构。(2)保
证上市公司的
股东大会、董事


                                                           8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会、独立董事、
监事会、总经理
等依照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行使职权。
为保证上市公
司业务独立,中
冶集团承诺如
下:(1)保证上
市公司拥有独
立开展经营活
动的资产、人
员、资质和能
力,具有面向市
场独立自主持
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中冶
集团除通过行
使股东权利之
外,不对上市公
司的业务活动
进行干预。(3)
保证中冶集团
及中冶集团的
其他控股子公
司或中冶集团
的其他关联公
司避免从事与
上市公司具有
实质性竞争的
业务。(4)保证
尽量减少中冶
集团及中冶集
团其他控股子
公司或为中冶
集团的其他关
联公司与上市
公司的关联交
易;无法避免的
关联交易则按
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依
法进行。中冶集
团与锌业股份


                                                           9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在原材料供应
                                                方面的关联交
                                                易保证按照市
                                                场化原则和公
                                                允价格进行公
                                                平操作,并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
                                                交易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除
                                                上述关联交易
                                                外,中冶集团将
                                                尽量规避与上
                                                市公司之间的
                                                关联交易;在进
                                                行确有必要且
                                                无法规避的关
                                                联交易时,保证
                                                按市场化原则
                                                和公允价格进
                                                行公平操作,并
                                                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
                                                行交易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为了消除葫芦                                   "2014 年 7 月 16
                                                岛宏跃集团有                                   日,公司委托葫
                                                限公司取得“葫                                 芦岛天开专利商
                                                锌牌”商标对公                                 标代理事务所
                                                司资产、业务独                                 (以下简称“葫
                                                立性可能造成                                   芦岛商标代理”)
                                 中冶葫芦岛有
                                                的影响,有色集 2014 年 07 月 16                办理“葫锌牌”商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色金属集团有                                     2015-01-16
                                                团于 2014 年 7 日                              标过户事宜,葫
                                 限公司
                                                月 16 日作出                                   芦岛商标代理于
                                                《中冶葫芦岛                                   2014 年 7 月 21 日
                                                有色金属集团                                   将“葫锌牌”商标
                                                有限公司关于                                   转让材料(共计
                                                “葫锌牌”商标                                 七个商标注册
                                                过户事宜的承                                   证)报至国家工



                                                                                                                  10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诺函》,承诺如                              商行政总局商标
下:“2014 年 1                             局,国家工商行
月 28 日,为执                              政总局商标局于
行重整计划,我                              2014 年 10 月 21
公司管理人委                                日、2014 年 11 月
托拍卖行对我                                6 日分别受理了
公司包括“葫锌                              公司“葫锌牌”商
牌”商标权(以                              标共计七个商标
下简称“标的商                              注册证的转让业
标”)在内的部                              务,并核发了商
分资产进行了                                标转让申请受理
公开拍卖,最终                              通知书,截止目
由葫芦岛宏跃                                前,“葫锌牌”商标
集团有限公司                                过户工作尚未完
(以下简称“宏                              成。详见 2015 年
跃集团”)竞得。                            1 月 17 日巨潮资
2014 年 7 月 16                             讯网《关于公司
日,宏跃集团与                              控股股东“葫锌
我公司签订《商                              牌”商标过户事
标权转让协                                  宜的承诺履行情
议》,宏跃集团                              况说明的公告》。
同意将标的商
标整体转回我
公司,同日,我
公司与锌业股
份签订《商标权
转让协议》,我
公司同意将标
的商标转让给
锌业股份。 为
此,我公司承诺
如下:1、自本
承诺函出具之
日起 6 个月内,
本公司将标的
商标过户至锌
业股份名下。2、
如锌业股份因
未能如期受让
标的商标导致
其遭受任何损
失的,本公司将
以现金补偿锌
业股份因此遭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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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的全部经济
               损失。”

               为了避免与公
               司存在同业竞
               争、并且规范与
               公司的关联交
               易,有色集团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作出《中冶葫
               芦岛有色金属
               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与锌业股
               份避免同业竞
               争、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承
               诺如下:"截至
               本承诺出具日,
               中冶葫芦岛有
               色金属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持
               有葫芦岛锌业
中冶葫芦岛有
               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04 月 23
色金属集团有                                   长期         正在履行
               (以下简称"锌 日
限公司
               业股份")
               332,602,026
               股,占锌业股份
               总股本的
               23.59%,为锌业
               股份控股股东。
               经自查,在本公
               司作为锌业股
               份控股股东期
               间,与锌业股份
               不存在同业竞
               争,并严格履行
               了 2006 年本公
               司与锌业股份
               签订的《以资抵
               债协议》中关于
               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现说明
               如下:一、同业
               竞争及避免措


                                                                          12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施。本公司的经
营范围包括有
色金属冶炼、加
工及综合利用
产品销售,危险
化学品生产、碳
化硅制品、高纯
产品生产销售
等;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葫芦岛
东方铜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铜业")的
经营范围包括
生产销售粗铜、
精铜、硫酸及其
副产品的深加
工。锌业股份经
营范围为锌、
铜、铅冶炼及深
加工产品、硫
酸、硫酸铜、镉、
铟等综合利用
产品加工、重有
色金属及制品
加工、碳化硅制
品、非贵重矿产
品购销;主营业
务为锌、铅冶炼
及相关产品的
生产和销售。虽
然本公司的经
营范围中包括
有色金属冶炼、
加工,碳化硅制
品等;东方铜业
的经营范围中
包括铜、硫酸的
生产销售;但实
际业务中,公司
只有餐饮类制
品、货物运输、
境外期货业务;
东方铜业主产


                                                          13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品铜及副产品
硫酸处于停产
状态(已停产 4
年多),目前只
有制氧业务。因
此,本公司与锌
业股份不存在
同业竞争。为了
从根本上避免
和消除形成同
业竞争的可能,
本公司承诺,现
在和将来本公
司不从事与锌
业股份形成同
业竞争关系的
业务,也不投资
由本公司控股
的与锌业股份
形成同业竞争
关系的企业。若
本公司及所控
制的企业违反
了上述承诺,由
此给锌业股份
造成的一切损
失由本公司承
担。二、规范关
联交易。在 2006
年本公司与锌
业股份签订的
《以资抵债协
议》中,本公司
承诺:(一)以
资抵债实施后,
本公司将严格
按照《国务院关
于推进资本市
场改革开放和
稳定发展的若
干意见》、《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


                                                          14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
等文件的有关
规定,不利用控
股股东的决策
优势违规占用
锌业股份的资
金,不损害锌业
股份及其他公
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二)本
公司及其关联
方与锌业股份
之间的正常关
联交易,将遵照
相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
及深交所的相
关规定,遵循公
平、公正、公开、
等价有偿的原
则,严格按公司
章程及关联交
易办法的规定
执行。(三)本
公司若发生利
用控股权侵占
锌业股份利益
时,将根据实际
损失进行赔偿,
不能确定损失
金额时,则根据
占用资金额度
和占用时间,按
同期银行贷款
利率的两倍进
行赔偿。本公司
作为锌业股份
控股股东期间,
与锌业股份存
在一定的销售、
采购辅助材料、
提供劳务、授权
专有技术、商标


                                                          15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使用权等关联
              交易。本公司严
              格履行上述承
              诺,在与锌业股
              份进行关联交
              易时遵循公允
              的价格和条件,
              并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履行交易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
              务,没有对锌业
              股份造成利益
              的损害。为规范
              将来可能产生
              的关联交易,本
              公司承诺:除必
              要的关联交易
              外,本公司将尽
              量规避与锌业
              股份之间的关
              联交易;在进行
              确有必要且无
              法规避的关联
              交易时,保证按
              市场化原则和
              公允价格进行
              公平操作,并按
              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
              交易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若
              本公司及所控
              制的企业违反
              了上述承诺,由
              此给锌业股份
              造成的一切损
              失由本公司承
              担。"

中冶葫芦岛有 为了保证公司
                            2014 年 04 月 11
色金属集团有 在资产、人员、                  长期         正在履行
                            日
限公司       财务、机构、业


                                                                        16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务五个方面的
独立性,有色集
团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作出
《中冶葫芦岛
有色金属集团
有限公司关于
保证锌业股份
独立性的承诺
函》,承诺如下:
"一、为保证上
市公司人员独
立,承诺如下:
1、保证上市公
司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理人
员均专职在上
市公司任职并
领取薪酬,不在
本公司、本公司
之全资附属企
业或控股公司
担任经营性职
务。2、保证上
市公司的劳动、
人事及工资管
理与本公司之
间完全独立。3、
本公司向上市
公司推荐董事、
监事、经理等高
级管理人员人
选均通过合法
程序进行,不干
预上市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
会行使职权作
出人事任免决
定。二、为保证
上市公司资产
独立完整,承诺
如下:1、保证


                                                            17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上市公司具有
独立完整的资
产。2、保证上
市公司不存在
资金、资产被本
公司占用的情
形。3、保证上
市公司的住所
独立于本公司。
三、为保证上市
公司财务独立,
承诺如下:1、
保证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的财
务部门和独立
的财务核算体
系。2、保证上
市公司具有规
范、独立的财务
会计制度。3、
保证上市公司
独立在银行开
户,不与本公司
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
司的财务人员
不在本公司兼
职。5、保证上
市公司依法独
立纳税。6、保
证上市公司能
够独立作出财
务决策,本公司
不干预上市公
司的资金使用。
四、为保证上市
公司机构独立,
承诺如下:1、
保证上市公司
建立健全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
拥有独立、完整
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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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独立董
              事、监事会、总
              经理等依照法
              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行使
              职权。五、为保
              证上市公司业
              务独立,承诺如
              下:1、保证上
              市公司拥有独
              立开展经营活
              动的资产、人
              员、资质和能
              力,具有面向市
              场独立自主持
              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公司
              除通过股东大
              会行使股东权
              利之外,不对上
              市公司的业务
              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公司
              及本公司的其
              他控股子公司
              或本公司的其
              他关联公司避
              免从事与上市
              公司具有实质
              性竞争的业务。
              4、保证尽量减
              少本公司及本
              公司其他控股
              子公司或本公
              司的其他关联
              公司与上市公
              司的关联交易;
              无法避免的关
              联交易则按照"
              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依法
              进行

中冶葫芦岛有 1、以资抵债实 2006 年 04 月 11 长期           正在履行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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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金属集团有 施后,葫芦岛有 日
限公司       色将严格按照
             《国务院关于
             推进资本市场
             改革开放和稳
             定发展的若干
             意见》、《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等
             文件的有关规
             定,不利用控股
             股东的决策优
             势,违规占用锌
             业股份的资金,
             不从事损害锌
             业股份及其他
             锌业股份股东
             的合法权益。2、
             葫芦岛有色及
             其全资及控股
             子公司与锌业
             股份之间的正
             常关联交易,将
             遵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遵循公
             平、公正、公开、
             等价有偿的原
             则,严格按公司
             章程及关联交
             易办法的规定
             执行。3、葫芦
             岛有色若发生
             利用控股权侵
             占上市公司利
             益时,将根据实
             际损失进行赔
             偿,不能确定损
             失金额时,则根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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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占用资金额
                                                 度和占用时间,
                                                 按同期银行贷
                                                 款利率的两倍
                                                 进行赔偿。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董事长:王明辉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