锌业股份:2014年监事会报告2015-04-23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监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共召开六次会议: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14年4月22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
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议案》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23日举行,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
决议:
⑴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⑵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⑶审议《公司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
⑷审议《公司2013年利润分配预案》。
⑸审议《2014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⑹审议《公司201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议案》。
⑺审议《公司201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6月24日举行,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
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8月20日举行,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
决议:
审议《公司2014年度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5.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如
下决议:
审议《公司201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6.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31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
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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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核销在建工程损失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年度工作的评价。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
保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公司规范管理、规范运作水平显著提高。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运
作规范,不存在违法经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
务结构合理,遵守《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规章制度。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情况。
4、公司对外担保及资产收购、出售交易情况。
⑴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⑵ 报告期内,公司无资产收购情况。
⑶ 报告期内,公司无资产出售事项。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体现了市场公允原则,
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6、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精神,没有发生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的情形。
7、关于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遵照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配套指引,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公司编制的《2014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行业特性和经营运作的实际需求,切实开展了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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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体系建设工作;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能够有效覆盖公司的各项
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合理控制经营风险。董事会
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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