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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锌业股份: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2015-04-24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修订)等有关规定,作为葫
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股份”或“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机
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或“保荐机构”)对上市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 年 7 月 1 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4 年 1 月至 7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
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
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
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 8 项会计准则。
除《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
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上述其他会计准则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修订后及新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之前,
上市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
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
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后,上市公
司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
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上市公司采用追溯
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将其
他综合收益划分为两类:①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
目;②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同
时规范了持有待售等项目的列报。上市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
定进行列报,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将政
府补助在递延收益科目列示,上市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
行列报,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2、 会计处理


    (1)将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
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调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核算,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财务报表的
影响为调增2014 年12 月31 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0元,其中:“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投资成本” 调增10,000,000.00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调增10,000,000.00元。调减2014 年12 月31 日“长期股权投资”0元,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调减10,000,000.00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
备” 调减10,000,000.00元。对期初财务报表的影响为追溯调增“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年初数0 元,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成本” 调增10,000,000.00
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调增10,000,000.00元。调减“长期股权
投资”年初数0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调减10,000,000.00元,

                                   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调减10,000,000.00元。

    (2)将未在当期损益项目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由“资本公积”调至“其
他综合收益”核算,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当
期财务报表无影响;对期初财务报表的影响为追溯调增“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
5,770,647.73 元,调减 “资本公积”年初数 5,770,647.73 元。


    (3)将政府补助由“其他非流动负债”调至“递延收益”核算,此项会计
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为调增
2014 年 12 月 31 日“递延收益”90,429,389.91 元,调减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非流动负债” 90,429,389.91 元;对期初财务报表的影响为追溯调增“递
延收益”年初数 94,420,707.64 元,调减“其他非流动负债”年初数 94,420,707.64
元。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 2014 年 12 月 31   对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度相关      日/2013 年度相关
                                             财务报表项目的影      财务报表项目的影
          准则名称            项目名称             响金额                响金额
                                                 影响金额              影响金额

                                               增加+/减少—          增加+/减少—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2014
                         可供出售金融
年修订)》                                                  0.00                  0.00
                         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资本公积                           0.00        -5,770,647.73
——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               其他综合收益                       0.00       +5,770,647.73


                         其他非流动负
                                                -90,429,389.91        -94,420,707.64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债
——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
                         递延收益               +90,429,389.91        +94,420,70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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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程序


    上市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市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
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上市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市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
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因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未超
过 50%,同时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也未超过 50%,故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的影响。本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实施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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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季秀          闫沿岩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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