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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锌业股份: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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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429-2024121 传真:0429-2101801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2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
15:00至2015年6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明辉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333,829,716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23.6781%。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333,269,3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38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560,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7%。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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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6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就各项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744,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5%;反对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2,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764%;反对5,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3%;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516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74,2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4%;反对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1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339%;反对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509%;弃权1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2%。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73,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5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769%;反对5,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3%;弃权15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2.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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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74,2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4%;反对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5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339%;反对5,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3%;弃权1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2.2588%。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08,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8%;反对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2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069%;反对1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71%;弃权2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7.146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4467%;反对5,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3%;弃权2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17.14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467%;反对5,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3%;弃权2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7.1460%。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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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13,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2%;反对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2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3897%;反对5,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3%;弃权2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7.203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14,2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4%;反对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2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467%;反对5,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3%;弃权2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7.146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公司《2015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09,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0%;反对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2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7,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639%;反对5,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3%;弃权2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7.5289%。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09,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0%;反对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2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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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7,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639%;反对5,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3%;弃权2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7.5289%。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公司大股东借款展期的关联交易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3,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1711%;反对5,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3%;弃权189,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15.4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3,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711%;反对5,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3%;弃权189,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5.4216%。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表
决结果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王明辉                                        同意股份数:333,273,540股
      候选人:于恩沅                                        同意股份数:333,271,464股
      候选人:张正东                                        同意股份数:333,269,340股
      候选人:姜洪波                                        同意股份数:333,269,340股
      候选人:王峥强                                        同意股份数:333,269,340股
      候选人:李文弟                                        同意股份数:333,269,34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王明辉                                        同意股份数:671,514股
      候选人:于恩沅                                        同意股份数:669,438股
      候选人:张正东                                        同意股份数:667,314股
      候选人:姜洪波                                        同意股份数:667,314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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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王峥强                                        同意股份数:667,314股
      候选人:李文弟                                        同意股份数:667,314股
      (2)选举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张廷安                                        同意股份数:333,271,440股
      候选人:郭宗昌                                        同意股份数:333,269,340股
      候选人:郑登渝                                        同意股份数:333,269,33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张廷安                                        同意股份数:669,414股
      候选人:郭宗昌                                        同意股份数:667,314股
      候选人:郑登渝                                        同意股份数:667,313股
      上述候选人全部选举通过。
13、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表
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史衍良                                  同意股份数:333,271,440股
      候选人:白杰                                    同意股份数:333,269,340股
      候选人:孙博                                    同意股份数:333,269,34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史衍良                                  同意股份数:669,414股
      候选人:白杰                                    同意股份数:667,314股
      候选人:孙博                                    同意股份数:667,314股
      上述候选人全部选举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吉奎 李智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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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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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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