锌业股份: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5-28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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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前 10 天,公司董事会秘
书办公室将会议通知送达或传真给本人。应到会董事 9 人、实到会董事 9 人,
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明辉主持,会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会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全年审计费用合计 65 万元,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大股东借款展期的关联交易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方董事王明辉、于恩沅、姜洪波、王峥强、李文弟
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张正东、张廷安、郭宗昌、郑登渝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方董事王明辉、于恩沅、姜洪波、王峥强、李文弟
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张正东、张廷安、郭宗昌、郑登渝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
办发[2015]5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的意见》(辽政发〔2015〕39号)等文件要求,公司已向葫芦岛市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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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申请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因此,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第二条:营业执照号为:211400000023318
修改为:第二条: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1140012076702XL。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
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 1、2、3、4 项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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