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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锌业股份: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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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429-2024121 传真:0429-2101801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0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1日
15:00至2016年6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明辉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333,655,717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23.6657%。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 24 号     邮政编码:125003   网址:www.hldxygf.com    E-mail:xy@hldxyg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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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638,01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3.664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17,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13%。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 1,053,691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0.07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就各项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
1、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55,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55,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3,6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55,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 24 号   邮政编码:125003   网址:www.hldxygf.com    E-mail:xy@hldxyg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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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55,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55,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3,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 24 号   邮政编码:125003   网址:www.hldxygf.com    E-mail:xy@hldxyg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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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1,053,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55,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2015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55,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公司《2016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55,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 24 号   邮政编码:125003   网址:www.hldxygf.com    E-mail:xy@hldxyg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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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333,655,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公司大股东借款展期的关联交易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3,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宗珍 宋勇鹏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2日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 24 号   邮政编码:125003   网址:www.hldxygf.com    E-mail:xy@hldxyg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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