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我们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调查和审议,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 ①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张廷安 郭宗昌 郑登渝 2016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