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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锌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6-12-21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锌业股份向公司关联方葫芦岛宏跃
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借款是基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的实际需要,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本
次借款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独立董事:张廷安 郭宗昌 郑登渝




                                               2016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