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公司增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锌业股份于 2016 年增补日常关联 交易金额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会前对公司与关联人葫芦岛八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需增补日 常关联交易金额1516万元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我 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 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会议的关联 交易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张廷安 郭宗昌 郑登渝 2017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