锌业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7-04-20
会审字[2017]3267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
了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公司”)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
一、锌业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锌业公司董事会的
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
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锌业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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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宇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立志
二○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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