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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锌业股份: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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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429-2024121 传真:0429-2101801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5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2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
月28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
15:00至2017年6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明辉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338,258,847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23.9922%。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
             333,765,78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3.6735%。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 24 号     邮政编码:125003   网址:www.hldxygf.com    E-mail:xy@hldxyg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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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 4,493,06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187%。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20 人,代表股份 5,656,821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0.40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
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812,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54%;反对
4,446,6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0,1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3929%;反对
4,446,6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607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
      2.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812,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54%;反对
4,446,6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0,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929%;反对
4,446,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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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
      3.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807,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39%;反对
4,451,6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5,1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3045%;反对
4,451,6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
      4.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807,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39%;反对
4,451,6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5,1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3045%;反对
4,451,6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
      5.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787,4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781%;反对
4,471,3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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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5,4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562%;反对
4,471,3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043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
过。
       6.审议《2016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777,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752%;反对
4,481,1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4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6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7830%;反对
4,481,1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21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
       7.审议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 1,175,65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20.7830%;反对
4,466,66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78.9607%;弃权 14,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的 0.2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65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20.7830%;反对4,466,664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的78.9607%;弃权14,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2563%。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未通过。
       8.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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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792,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795%;反对
4,466,6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0,1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393%;反对
4,466,6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960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
过。
       9.审议公司《关于2017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797,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10%;反对
4,449,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55%;弃权 11,8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5,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277%;反对
4,449,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637%;弃权11,8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
       10.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797,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10%;反对
4,434,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11%;弃权 26,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5,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277%;反对
4,434,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985%;弃权26,800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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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3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
      11.审议《关于补选刘德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选举刘德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
会选举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782,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767%;反对
4,461,1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89%;弃权 1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0,6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714%;反对
4,461,1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8634%;弃权 1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惠忠 牛金钢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
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8日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 24 号   邮政编码:125003   网址:www.hldxygf.com    E-mail:xy@hldxyg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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