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核,现就公司报告 期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 2、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形。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资金被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 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廷安 郑登渝 刘德祥 2017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