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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锌业股份: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3-21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1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3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
月20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
15:00至2018年3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恩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人,代表股份344,384,736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24.43%。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6 人,代表股份
342,889,89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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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21 人,代表股份 1,494,83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1%。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36 人,代表股份 11,782,71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8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
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 11,376,69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6.55%;反对 406,0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3.45%;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76,69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6.55%;反对 406,019 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的 3.45%;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
总表决情况:
    非 关 联 股 东 同 意 10,751,691 股 , 占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的 91.25 % ; 反 对
1,031,0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8.75%;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1,69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1.25%;反对1,031,019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的8.75%;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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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3.审议公司《关于收购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 10,649,10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0.38%;反对 508,60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4.32%;弃权 625,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5.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49,10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0.38%;反对 508,609 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的 4.32%;弃权 625,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5.3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惠忠 牛金钢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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