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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锌业股份:关于公司大股东借款展期的关联交易公告2018-12-29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9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借款展期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3年12月30日,为尽快推进《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
行,公司与大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岛有色”)
签订《借款协议》,葫芦岛有色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10.5亿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
(详见2014年1月2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
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公告》。预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1亿元借款不能归
还葫芦岛有色;经双方协商,于2018年12月28日签署《借款展期协议》,葫芦岛
有色同意就公司尚未归还借款1亿元予以展期,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2019年1月1
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借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利息约
218万元。
    2.关联关系的说明:葫芦岛有色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的议案》。关联董事于恩沅、张正东、王峥强、李文
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姜洪波、王永刚、张廷安、郑登渝、刘德祥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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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法定代表人:于洪
    注册资本:55,600万元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及综合利用产品(精锌、铜、铅)销售;经
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最近一年财务概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87,388万元;净资产
-24,19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07万元,净利润-3582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向大股东葫芦岛有色借款1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利息以借款金额为基数
进行计算。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币种及金额:借款人民币总额1亿元,利息约218万元。
    (2)借款用途:公司尚未归还借款1亿元予以展期。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六个月。
    (4)借款利率:借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
    (5)还款安排:在借款期限内,公司应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筹措资金(包括
但不限于向银行贷款融资等形式)偿还上述借款,葫芦岛有色予以必要的支持。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1.公司对大股东葫芦岛有色尚未归还借款1亿元予以展期。
    2.本次借款展期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8年年初至11月末,公司与各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为158,034万元,其中:公司与葫芦岛有色展期借款13,000万元,发生利息600
万元,(经2017年12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44,134万元(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对外投资300万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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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审议通过)。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本次1亿元借款
予以展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借款是公
司对大股东葫芦岛有色尚未清偿借款1亿元予以展期,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本次借款展期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葫芦岛有色签署的《借款展期协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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