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我们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 查,本次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 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资产出售符合公 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减少了关联交易;公司聘请辽宁鸿翔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 限公司对本次出售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最终评估结果公允,以评估结果为定价参考依据,交易双方协商确 定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独立董事:张廷安 郑登渝 刘德祥 2019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