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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锌业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0-04-2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
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涉及上市公     券法》所规定的,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
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
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
大变化;                              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
置财产的决定;                          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 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 十;
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
责任;;                                   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
重大变化;                            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七)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
职责;                                 重大变化;
    (八)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
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责;
    (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 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
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
    (十二)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
    (十三)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序、被责令关闭;
    (十四)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
    (十五)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查封、扣 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押、冻结、抵押、质押、拍卖、出售或者报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
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十六)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十七) 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以及 的其他事项。
上市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       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
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                 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八)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
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发生重大变化;
    (十九)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
息。                                     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
                                         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
                                         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
                                         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
                                         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
                                         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
                                         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
是指《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有关人员, 是指《证券法》规定的有关人员,包括:
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
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
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或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
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五)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
    (六)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顾问、保荐机构、资信评级机构、承销的证   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券公司等由于为公司提供服务可以获取公司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
非公开信息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
他人。                                   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
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
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