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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锌业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0-04-2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0]110Z0135 号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
计了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公司”)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锌业公司董事
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
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锌业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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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葫芦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审项目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签字盖
章页(容诚审字[2020]110Z0135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宇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立志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兆祥



                                                  2020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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