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聘任奚英洲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奚英洲先生的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 规定,拥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 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奚英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九届董 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张廷安 郑登渝 刘德祥 2020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