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我们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 查,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 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新增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会议的新增关联交易议案。审议 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张廷安 郑登渝 刘德祥 2020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