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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锌业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02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
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相关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
用。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列席股东大会及出席董事会情况
    我们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2020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保
持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认真的核查与审议每项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反对、保
留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13次,股东大会3次,出
席会议及投票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
                            以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两   投票   会出席
独立董   应出席    现场出                     缺席
                            式参加会   出席          次未亲自出   表决   次数
事姓名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情况

                                                                  全部
张廷安     13        11        2        0      0        否                 3
                                                                  同意
                                                                  全部
郑登渝     13        13        0        0      0        否                 3
                                                                  同意
                                                                  全部
刘德祥     13        11        2        0      0        否                 3
                                                                  同意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根据公司各
董事的专业特长,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委员、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战略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
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公示的责任与义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
对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了
以下独立意见,没有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出具独立意见内容

2020年2月21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   1.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十九次会议     2.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0年4月17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   1.关于2019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

                三十一次会议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意见;

                                 3.关于公司2019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0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0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0年5月20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聘任奚英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三十三次会议
2020年8月24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   关于2020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

                三十五次会议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年11月24    第九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议案的独立意见

日              三十八次会议

2020年12月22    第九届董事会第   关于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日              四十次会议

三、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管理
及内部控制等;我们注重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密切
联系,以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此外,我们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在公司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2.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究审核,
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资产处置、期货套保、利润分配、贷款担保等重大事项,
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0年度,我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
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0年,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外,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
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以及薪酬考核方面的工作,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献计献
策,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廷安 郑登渝 刘德祥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