锌业股份: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2021-08-2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现金交易方式收购
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葫芦岛宏跃北方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00%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核查,核查
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00%股权,不涉及立
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重组报告书之“重
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已
披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
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00%股权,交易对
方已出具承诺,交易对方合法拥有该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
续的情况,该等持股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标的资产不存在
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及核心竞争力,从而有利于
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
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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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 萧 吴 燕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