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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锌业股份: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2021-08-2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

       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股份”或“上市公司”)拟以现

金交易方式收购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跃集团”)持有的葫芦

岛宏跃北方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跃北铜”)100.00%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锌业股份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锌业股份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以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 12 个月为准)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核查

意见如下:


   一、锌业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锌业股份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

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锌业股份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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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   萧              吴   燕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