锌业股份:锌业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12-25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锌业股份
股票代码: 000751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于洪
通讯地址: 绥中县绥中镇宏跃集团办公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桂娟
通讯地址: 绥中县绥中镇宏跃集团办公楼
权益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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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
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报告书系于洪先生、林桂娟女士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
权益的变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锌业股份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利、授权
与能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
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
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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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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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规定,本报告中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于洪,林桂娟
上市公司、锌业股份 指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宏跃集团 指 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指 《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洪先生、林桂娟女士将其合计持有的宏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跃集团52%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其子于跃先生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准则第15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
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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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于洪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洪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于洪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211325195802******
住所 辽宁省绥中县新兴街******
通讯地址 绥中县绥中镇宏跃集团办公楼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
否
的居留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洪最近五年内的主要职务、职业
所任职 是否与所任职单位存在
起始时间 工作单位 任职单位主营业务
务 产权关系
2017 年 12 中冶葫芦岛有色
董事长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为
月至 2019 金属集团有限公 有色金属冶炼和化工产品生产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年 04 月 司
2011 年 12
葫芦岛八家矿业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为
月至 2019 董事长 采矿、选矿
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年 04 月
2009 年 07
葫芦岛叁沟矿业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为
月至 2019 董事 采矿、选矿
有限公司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年 07 月
3、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洪在最近五年之内受过行政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洪最近5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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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洪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洪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情
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生态监测、固体废物
1 辽宁连石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1000 37% 治理、环境科学技术
研究服务
葫芦岛宏跃梦幻水芙宫酒店有限公
2 5000 36% 住宿业
司
3 绥中宏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5000 10% 其他金融业
4 葫芦岛洪宇矿产品有限公司 30 实际控制 矿产品销售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
产品(不含化学危险
5 绥中汇达商贸有限公司 100 实际控制
品)、机械设备、五
金产品销售
检验检疫服务、检测
6 辽宁连石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1000 实际控制
服务
金属矿石销售,非金
属矿及制品销售,矿
7 建昌县运祥贸易有限公司 1000 实际控制
山机械销售,五金产
品批发
注*:持股比例为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之和。
(二)林桂娟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桂娟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林桂娟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210602197307******
住所 辽宁省绥中县新兴街******
通讯地址 绥中县绥中镇宏跃集团办公楼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
否
的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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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桂娟最近五年内的主要职务、职业
任职单位主营 是否与所任职单位存在
起始时间 工作单位 所任职务
业务 产权关系
矿产品、化工
2008 年 12 葫芦岛宏跃集团 总经理 产品(危险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该
月至今 有限公司 学品除外)批 公司 16%股权
发业
2016 年 04 葫芦岛宏跃集团
宏跃大酒店有限 执行董事、
月至 2020 住宿业 持有该公司 99%的股权
公司 总经理
年 09 月
葫芦岛宏跃梦幻
2018 年 10
水芙宫酒店有限 董事 住宿业 持有该公司 16%股权
月至今
公司
董事、副董 本次权益变动前通过宏
2011 年 12 葫芦岛八家矿业 矿山开采,矿
事长(2019 跃集团持有该公司
月至今 股份有限公司 石加工销售
年 04 月起) 15.04%的股权
葫芦岛宏跃集团
2007 年 7 月 持有该公司 78.32%的股
物业管理有限责 总经理 物业管理
至今 权
任公司
3、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桂娟在最近五年之内受过行政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桂娟最近5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4、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桂娟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桂娟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
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1 葫芦岛宏跃集团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9 78% 物业管理
2 葫芦岛宏跃梦幻水芙宫酒店有限公司 800 16% 住宿业
3 葫芦岛宏跃集团宏跃大酒店有限公司 50 99% 住宿业
4 绥中宏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5000 10% 其他金融业
注*:持股比例为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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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洪和林桂娟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洪先生和林桂娟女士为夫妻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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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权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事项,因
家庭资产规划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洪先生、林桂娟女士将其合计持有的宏
跃集团52%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其子于跃,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成
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
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暂无其他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
息披露义务人拟增、减持锌业股份的股份,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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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洪先生将其持有的宏跃集团 36%股权以 1 元的价格转让
给于跃,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桂娟女士将其持有的宏跃集团 16%股权以 1 元的价
格转让给于跃,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转让宏跃集团股份,减少了其间接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洪先生直接持有宏跃集团 36%股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桂娟女士直接持有宏跃集团 16%股权,于跃、于朝旭、于航
合计直接持有宏跃集团 48%股权,于洪、林桂娟、于朝旭、于航、于跃通过宏
跃集团控制的中冶有色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23.59%股权,具体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于跃直接持有宏跃集团 68%股权,于朝旭、于航分别直
接持有宏跃集团 16%股权,于跃、于朝旭、于航合计直接持有宏跃集团 100%
股权,于跃、于朝旭、于航通过宏跃集团控制的中冶有色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23.59%股权,于洪及其一致行动人林桂娟不再控制上市公司,具体股权控制结
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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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一:于洪
甲方二:林桂娟
乙方:于跃
丙方一:于朝旭
丙方二:于航
丁方: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
(二)签署时间
2021 年 12 月 23 日
(三)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目标公司股权情况: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
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一持有目标公司 36%的股权,甲方二持有目标公司 16%的
股权,本股权比例系在工商登记注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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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方同意,甲方一根据本协议约定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目标公司 36%
的股权;甲方二根据本协议约定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目标公司 16%的股权。
第二条 股权转让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甲方一与乙方本次股权交易总价为人民币 1 元,甲
方二与乙方本次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 元,乙方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
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第三条 甲方保证
1、甲方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利、授权与能力;并保证
所出示的资料真实,有效,合法;
2、甲方一和甲方二分别是所转让标的唯一合法拥有者;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正式转让股权变更登记之日,甲方不以拟转让股
权向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谈判、转让或设定任何形式担保;
4、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日,甲方上述拟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
亦不会造成任何形式之其它第三方主张权利或对本协议乙方权利造成任何形式
之威胁或法律障碍或瑕疵;在未完成工商变更的情况下,甲方根据诚信原则,
保证乙方所受让目标公司股权的安全和利益。
第四条 乙方保证
1、乙方保证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
2、乙方具有签订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利、授权与能力。
第五条 丙方保证
1、丙方同意并认可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2、丙方具有签订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利、授权与能力。
第六条 丁方保证
1、丁方同意并认可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2、丁方具有签订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利、授权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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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
对于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己方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
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益所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不
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之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
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于洪和林桂娟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的其对上市
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的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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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披露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
于洪及林桂娟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披露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
于洪及林桂娟的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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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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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
(二)宏跃集团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三)《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锌业股份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的承诺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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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于洪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林桂娟
2021年12月24日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于洪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林桂娟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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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辽宁省葫芦岛
葫芦岛锌业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市龙岗区锌厂
有限公司
路 24 号
股票简称 锌业股份 股票代码 000751
辽宁省葫芦岛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于洪,林桂娟 市绥中县绥中
地址
镇
增加 □减 少 不
变, 有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但持股人发生变 无□
化□
是 是
否□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后,于跃变更为 后,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单一拥有股权比 实际控制人变
例最高的股东 更为于跃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 否 是否拥有境内、 否
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回 答 “ 是 ” , 请 注 外两个以上上市 回答“是”,请注
明公司家数 公司的控制权 明公司家数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于洪及其一
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 致行动人林桂娟、于朝旭、于航、于跃通过宏跃集团
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控制的中冶有色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3.59%股权
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于跃及其一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股份变动的数 致行动人于朝旭、于航通过宏跃集团控制的中冶有色
量及变动比例 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3.59%股权,于洪及其一致行动人
林桂娟不再控制上市公司股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是□
个月内继续增持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 是□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
否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是□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否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是□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否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于洪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林桂娟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