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 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本次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更正后 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刘燕 范宝学 杨文田 2023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