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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锌业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11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证券代码:000751           证券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3 月 10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3 月 10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
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恩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 人,代表股份 340,809,226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24.1731%。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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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336,100,82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3.839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7 人,代表股份 4,708,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340%。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27 人,代表股份 8,207,20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0.58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海润天睿律
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 7,035,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85.7174%;反对 1,172,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14.2826%;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35,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85.7174%;反对 1,172,200 股,占有
效表决权的 14.2826%;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 7,035,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85.7174%;反对 1,172,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14.2826%;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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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35,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85.7174%;反对 1,172,200 股,占有
效表决权的 14.2826%;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惠忠    隋国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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