锌业股份: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9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
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地监督,
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现将本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通过的议案
1.《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3.《公司 2021 年财务决算报告》
第十届监事会 4.《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
2022 年 3 月 31 日
第六次会议 5.《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议案》
7.《2022 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8.《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 《公司 2022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第七次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
2022 年 7 月 28 日 《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23 日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第九次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1 日 《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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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 6.《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十一次会议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
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
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0.《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的监督检查情况。
2022 年,公司监事会通过依法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
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董事、高
级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进一步促
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 年,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情况进行
了监督,对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重大事项
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运作规范,未发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及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强化了
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会计法》和《企业会计
准则》等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运作规范,财务运作规范。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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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对外担保及资产收购、出售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锌达贸易有限公
司融资 5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大连锌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融资
额度不超过 5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葫芦岛宏跃北方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贸易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提供担保的事项。监事
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提
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利益。
4. 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相关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此次发行事宜有
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的态度,对公司《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
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工作,合理控制了经营风险。
(2)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基本涵盖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并针对业务处理
过程中的关键风险控制点,采取了有效措施,并落实到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
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
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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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对公司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建立内幕知情人档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三、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制度要求,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扎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
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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