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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锌业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4-29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企业内

部控制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以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

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

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
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葫芦岛宏

跃北方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圳锌达贸易有限公司、大连锌达寰

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锌达贸易有限公司、葫芦岛冶金建

筑安装有限公司、葫芦岛锌鑫科技有限公司、葫芦岛连石保税仓

储有限责任公司、锌达香港有限公司、中冶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和

葫芦岛锌盛贸易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

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

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

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

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

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及合同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
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以利润总额或资产总额作为定量的指标,如果该缺陷单

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

的2%(或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利

润总额的2%(或资产总额的0.5%)、小于利润总额的5%(或资

产总额的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5%(或资
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包括以下情形: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对外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

   ③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错报;

   ④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能。

   (2)重要缺陷包括以下情形:

   ①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财务报告存在的重要错报;

   ②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重要错报。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为一般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以利润总额作为定量的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

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小于利润总额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2%、小于利润总额的5%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包括以下情形:

   ①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

损失;

   ②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③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④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⑤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2)重要缺陷包括以下情形:

   ①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

损失;

   ②财产损失虽未达到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

层重视。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重大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3)一般缺陷

   无 。

   (4)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
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5)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

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重大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

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

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存

在职能部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评价和会计师

事务所内控审计的评价、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即采取整

改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4)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

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5)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
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紧密围绕年

度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

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2023 年,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确保内部控制与

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

应,促进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强化对重点业务领域内部控制

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

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