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10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浩物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的态度,审阅了拟提交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推进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现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1、鉴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为关联
交易,公司继续推进上述事项仍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
文虹女士、张洪皓先生须回避表决。
2、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符合公司的经营业务规划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周建、张烨炜、李建辉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