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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0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其中,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张洪皓先生
已回避表决。
    2、公司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
项,符合公司的经营业务规划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周建、张烨炜、李建辉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