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变更签字评估师的专项说明2018-11-28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
变更签字评估师的专项说明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四川浩物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原指
派罗育文、曾镜池作为签字评估师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评估服务。
截止本承诺出具日,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本公司已出具并由罗育文、
曾镜池作为签字评估师签署如下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
1、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内江鹏翔投资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17]第 515 号评估报
告);
2、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内
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
[2018]第 151 号);
3、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
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 10 号中资产评估相关问题的回复;
4、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181265]号中 资产评估相关问题的回复;
鉴于签字评估师曾镜池先生因个人原因从本公司离职,因此,本公司委派吴
瑞风女士接替曾镜池先生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签字评估师。
针对上述情况,本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2、本公司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公司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行政许可申请构成不利影响,
不会对本次行政许可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变更签字评估
师的专项说明》之签章页)
评估机构负责人:汤锦东(签字):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