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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物股份: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4-08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0-19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下
属子公司天津市名路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路翔”)拟
与关联方天津市新濠汽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濠投资”)签订《房
屋租赁协议》,承租新濠投资租赁的房产,用于开展日常经营活动。
    2、鉴于新濠投资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濠投资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3、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以 6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
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
张洪皓先生已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
了独立意见。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借壳上市等,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名称:天津市新濠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颜广彤
    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738452046L
    6、 住所:天津市东丽区一纬路 4 号
    7、 成立日期:2002 年 4 月 26 日
    8、 营业期限:2002 年 4 月 26 日至 2052 年 4 月 25 日
    9、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向汽车销售业、商业及房地产业投资;房
屋租赁;机电产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贵重稀有金属除外)、通讯器
材、汽车(含小轿车)、汽车配件及装俱、工业电气自动化设备、风力电
子产品批发兼零售;汽车技术咨询服务(中介除外);为企业及家庭提供
劳务服务(涉外除外);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风电
及太阳能发电机组电气系统、电气设备、新能源电池、太阳能电池批发兼
零售及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10、 股权结构:




    11、 历史沿革:新濠投资成立于 2002 年 4 月 26 日,系由深圳市华基
耀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350 万元,与王学军出资 150 万元共同投资设立。
经过历次增资及股权变更,2006 年 10 月 10 日,深圳市新濠汽车发展有限
公司、天津新濠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向天津
天物汽车发展有限公司转让 20%、30%、50%股权。2016 年 12 月 31 日,
天津天物汽车发展有限公司将新濠投资 100%股权转让给天津市浩物机电
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2、 主要业务:新濠投资的主要业务为向汽车销售业、商业及房地产
业投资;房屋租赁等。
    13、 财务状况: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新濠投资总资产为 85,676.26
万元,净资产为 25,384.69 万元;2018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 218,512.05 万
元,净利润为 2,588.58 万元。
    14、 关联关系:新濠投资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浩物机电控制的企
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5、 经查询,新濠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路翔拟承租新濠投资租赁的房产,租赁面积为 4,000 平方米,租赁
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租金总额合计为 6,688,800
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以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经名路翔与新
濠投资友好协商后达成一致。本次交易的租赁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出租方:天津市新濠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承租方:天津市名路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1、房屋使用范围及使用期限:
    (1)使用范围:新濠汽车同意将租赁的座落于武清区下朱庄的汽车展
厅、办公用房及维修车间合计建筑面积 4,000 平方米房屋及房屋外绿化带
以内的场地提供给名路翔使用。
    (2)使用期限:租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2、各项费用的约定
    双方商定:租赁使用以上房屋,首年及第二年租金均为人民币
2,196,000 元整,第三年租金为人民币 2,296,800 元整。自本协议签订生效
后 10 个工作日内,名路翔向新濠投资支付租金。
    在使用期内,名路翔因经营办公使用的水、电、暖、电话、环卫、排
污、保安各项服务的费用,均按园区内相关计量标准和收费规定,由名路
翔自行承担、按时交纳。
    名路翔因自身经营需要进行的室内装修改造,须征得新濠投资书面同
意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后才可进行施工,所需装修改造费用均由名路翔
自行承担。未经新濠投资许可及管理部门审批,名路翔不得擅自拆改原有
建筑结构及原有设施。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1、名路翔承租关联方新濠投资租赁的房产,用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
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无重大不利影响。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 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房屋租赁协议》项下发生的关联交易外,
名路翔未与新濠投资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1)鉴于名路翔与关联方新濠投资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
易。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和张洪皓先生须回避表决;
   (2)名路翔与关联方新濠投资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可保证名路翔
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1)名路翔与关联方新濠投资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和张洪皓先生已回避表决;
   (3)名路翔与关联方新濠投资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可保证名路翔
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名路翔与关联方新濠投资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九、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房屋租赁协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