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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商贸分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购销合同书》的独立意见2020-06-16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商贸分公司拟与关联
             方签订《购销合同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浩物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
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商贸
分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购销合同书>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商贸分公司(以下简
称“内江鹏翔天津分公司”)与沧州市浩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沧州浩宝”)签订《购销合同书》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和张洪皓先生已回避表决。
    3、内江鹏翔天津分公司与沧州浩宝签订《购销合同书》,是内江鹏翔
天津分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内江鹏翔天津分公司与沧州浩宝签订《购销合同
书》。

    独立董事:周建、张烨炜、李建辉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