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终止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9-16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终止协议》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八届三十三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终止协议>的议案》,现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市轩
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轩德”)拟与关联方天津空畅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空畅”)签订《终止协议》的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和张洪皓先生须回避表决。
2、天津轩德因经营调整需要,经与关联方天津空畅协商一致,拟终止
租赁位于西青区大寺镇大寺工业园规划路二以北的房产(斯柯达 4S 店),
并签署《终止协议》,不存在违约及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终止协议>的
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周建、张烨炜、李建辉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