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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物股份: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副总监的公告2020-09-30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0-55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副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
财务总监黄培蓉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黄培蓉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本
公司财务总监及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黄培蓉女士将不再担任本公司
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黄培蓉女士辞去财
务总监职务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本公司董事会对黄
培蓉女士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本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本公司发展的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八届二次
会议审查通过,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开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
副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春秀女士为本公司财务副总监,作为本
公司财务负责人并负责本公司财务工作,任期至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为止。
    附件:王春秀女士简历。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王春秀女士简历
    王春秀女士,1972 年出生,专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历
任天津立达集团公司静海股份有限公司干部,天津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
务所合伙人、审计部高级经理,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
高级经理。现任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任天津浩保
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监事、天津市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公司监事、天津空
港浩轩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监事,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部长。王春秀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