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内江浩物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0-12-01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内江浩物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
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浩物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内江浩
物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内江浩物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内江浩
物基金”)对外投资天津中知创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中
知基金”)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和张洪皓先生已回避表决。
3、内江浩物基金因投资布局需要,拟出资 2,010 万元人民币作为有限
合伙人认缴中知基金的新增出资份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内江浩物基金对外投资认缴中知基金新增份额。
独立董事:周建、张烨炜、李建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