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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物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12-26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0-74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下属公司天
津市高德嘉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嘉泰”)的日常经营资金
需求,高德嘉泰向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金融”)
申请5,000万元的融资额度。内江鹏翔对高德嘉泰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循环授信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
    2020年12月22日,本公司召开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本次担保相关协议的签署
    高德嘉泰已与大众金融签署了《循环授信协议》,大众金融向高德嘉
泰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2020年12月25日,内江鹏翔签署了《担
保函》,为高德嘉泰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循
环授信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天津市高德嘉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20年6月22日
    3、 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大寺高新技术产业园B区12号-A
    4、 法定代表人:杨扬
    5、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6、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
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二手车经销;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二手车
鉴定评估;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日用百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化妆
品零售;轮胎销售;个人商务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 股权结构:




    8、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 6-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042,184.16
       负债总额                              42,262.00
        净资产                              5,999,922.16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77.84
        净利润                             -77.84
    9、 经查询,高德嘉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涉及的主体
    债权人: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保证人: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借款人:天津市高德嘉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循环授信协议》项下贷款之本金、利息、逾
期利息、罚息以及其他应由借款人缴付的一切费用和因《担保函》引起的
有关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实现贷款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诉讼费、
律师费等。主债权授信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期限2020年10月30日至2030
年10月30日止。
    3、保证责任的履行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经销商在保证责任期间延迟支付任何应付款项或
其他相关费用,无论债权人对《循环授信协议》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
担保,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
在收到债权人签发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应立即履行代为支付的
义务且对此放弃一切法定或约定的抗辩权。
    如果一个以上的保证人同时或分别对《循环授信协议》提供保证时,
各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如果《循环授信协议》由一个
或以上的担保保证履行,债权人有权自主选择以任何顺序行使一个或几个
担保权以实现其债权。保证人在此承诺:债权人放弃经销商提供的抵押物
上的权利或改变其担保权的优先顺序并不能减损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4、担保的生效及终止
   (1)自保证人盖章后生效至保证范围内所列全部债务清偿完毕终止。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循环授信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
   (2)《担保函》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循环授信协议》,被担保的
《循环授信协议》无效不影响《担保函》的效力。
   (3)《担保函》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担保函》。
如《担保函》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债权人与保证人协商一致,并达成
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担保函》各条款仍然有效。
   5、主债权的转让和变更
   (1) 保证人同意,保证期间,债权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循
环授信协议》的规定与经销商约定变更《循环授信协议》,此等变更无需
得到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承诺将对将根据变更后的《循环授信协议》承
担与《担保函》中规定的保证范围相同的保证责任。
   (2) 保证人同意,保证期间,债权人可以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在此等情况下,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
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高德嘉泰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融资款项满足了高德嘉泰的业务发展需求,保障其日常经营活动的有
序开展,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内江鹏翔对高德
嘉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本金总额为104,8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63.63%。其中,内江鹏翔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89,600万元人
民币(含本次担保);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提供的
担保金额为15,2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提供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余额为39,725.73万元,占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24.12%。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亦无
其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循环授信协议》;
    2、《担保函》。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