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八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21-02-27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八届三十七次董事
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 10:00 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颜广彤先
生主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占本公司董事总数的 100%。监事
会成员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
下属子公司天津市轩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轩德”)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与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金融”)
签署了《循环授信协议》,大众金融为其提供 2,500 万元的贷款额度,内
江鹏翔为其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进一步满足其业务发
展需要,天津轩德申请将贷款额度增加至 4,000 万元,并与大众金融签署
了《补充协议》。内江鹏翔拟对天津轩德 4,000 万元融资额度事项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循环授信协议》及《补充协议》履行期限
届满后的两年。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 号)。
二、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曲
轴”)自身生产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求,金鸿曲轴拟继续向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分行申请 2,0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
一年。本公司为金鸿曲轴上述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两年。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6 号)
三、审议《关于制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本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
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做好本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关于制订<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切实保护本公司股东利益,促使广大股东积极参与本公司管理,完善
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征集投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本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
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序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其中三人 第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其中三名
为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 为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
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 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 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
1
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 士)。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
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 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
能和素质。 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二十五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
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第二十五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 十日和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
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 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日和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
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 会秘书。若出现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
2 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 需要董事会立即作出决议的,公司董事
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 长召集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
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是
应当预留董事审查议案的适当时间。非
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
并做相应记录。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本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促进本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本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以下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序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七十四条 公司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纸及
第七十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
1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报纸为:上海证券报。
为刊登公司公告及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媒体。
2 第九章 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联
第九章 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
2 系方式
第八十条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
3甜 城 大 道 方 向 科 技 园 , 咨 询 电 话 :
——
3 0832-2202757,传真:0832-2202720,
电子邮箱:xl0757@163.com
第八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
第八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
4 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
4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规定执行。
序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5第八十二条 本制度 由公司董事会负 第八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5 责解释和修改。 解释和修改。
5第八十三条 本制度 自公司董事会通 第八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
6 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关于提议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定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星期二)14:30 在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 号泰达时代中心 1 栋 4 单元 9 楼)召
开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 号)。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