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3-31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关注公司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沟通会
议,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
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述职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董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姓名 未亲自出席
事会次数
周建 11 11 0 0 否
张烨炜 11 11 0 0 否
李建辉 11 11 0 0 否
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我们在认真审
议董事会议案之后,对董事会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在平时履职期间,我们能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
息,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在召开董事会前,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并查阅与议案内容相关资料,
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开会时,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
案,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
2020 年度,我们未对董事会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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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公司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我们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2020 年度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列席次数 请假次数
周建 4 4 0
张烨炜 4 3 1
李建辉 4 4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我们在认真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后,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意见
会议时间及届次 事项
类型
2020 年 4 月 7 日 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独立
同意
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 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
同意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
2020 年 4 月 29 日 同意
况的独立意见
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 关于 2019 年度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
同意
报表数据的独立意见
关于确认 2019 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5 月 26 日 关于续聘二〇二〇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
同意
八届三十次董事会 确定其报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6 月 15 日
独立董事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购销合同书》 同意
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27 日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 同意
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终止协议》的
同意
2020 年 9 月 15 日 独立意见
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同意
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9 月 29 日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副总监的独立意见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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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30 日
关于内江浩物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 同意
八届三十六次董事会 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0 年,我们为公司工作的时间累计超过十个工作日,对公司
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
查和监督,做到了尽职尽责。
(二)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
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及
参与年报审计的会计师进行有效的沟通,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起到了有效监督和督促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广大
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的完善。2020 年度,凡需经
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认真审议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运用
专业知识,在董事会会议上或通过邮件方式反馈并发表了专业意见。
四、其他工作
1、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2、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形;
3、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形。
2020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上是我们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
的情况。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
所赋予的权利,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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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持续稳定
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建、张烨炜、李建辉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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