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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物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3-31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关注公司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沟通会
议,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
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述职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董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姓名                                                              未亲自出席
             事会次数
   周建          11             11             0            0            否
 张烨炜          11             11             0            0            否
 李建辉          11             11             0            0            否

     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我们在认真审
议董事会议案之后,对董事会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在平时履职期间,我们能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
息,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在召开董事会前,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并查阅与议案内容相关资料,
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开会时,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
案,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
     2020 年度,我们未对董事会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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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 年度,公司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我们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2020 年度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列席次数       请假次数
     周建                         4                       4              0
     张烨炜                        4                        3              1
     李建辉                        4                        4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我们在认真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后,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意见
  会议时间及届次                                   事项
                                                                                类型
  2020 年 4 月 7 日        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独立
                                                                                同意
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                               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
                                                                                同意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
  2020 年 4 月 29 日                                                            同意
                                               况的独立意见
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         关于 2019 年度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
                                                                                同意
                                           报表数据的独立意见
                             关于确认 2019 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5 月 26 日        关于续聘二〇二〇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
                                                                                同意
 八届三十次董事会                      确定其报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6 月 15 日
                           独立董事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购销合同书》     同意
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27 日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     同意
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终止协议》的
                                                                                同意
 2020 年 9 月 15 日                             独立意见
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同意
                                               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9 月 29 日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副总监的独立意见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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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30 日
                           关于内江浩物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    同意
八届三十六次董事会                     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0 年,我们为公司工作的时间累计超过十个工作日,对公司
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
查和监督,做到了尽职尽责。
     (二)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
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及
参与年报审计的会计师进行有效的沟通,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起到了有效监督和督促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广大
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的完善。2020 年度,凡需经
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认真审议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运用
专业知识,在董事会会议上或通过邮件方式反馈并发表了专业意见。
       四、其他工作
     1、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2、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形;
     3、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形。
     2020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上是我们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
的情况。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
所赋予的权利,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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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持续稳定
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建、张烨炜、李建辉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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