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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0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业
              绩承诺补偿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八届三十九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浩物机电”)及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诚汽车”)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拟调整标的公
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的业绩承诺补偿期间,
鉴于交易对方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本次拟调整事项构成关联
交易。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和张洪皓先生需回避表决。
    2、2020 年度,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内江鹏翔的生产
经营遭受到不可抗力的冲击,基于《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指导意见,公司与交
易对方浩物机电及浩诚汽车协商后,拟对业绩承诺相关事宜做出合理调整,
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之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周建、张烨炜、李建辉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