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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物股份:关于续聘二〇二一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4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二〇二一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
                 确定其报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浩物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八
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二〇二一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已为公司连
续服务 14 年,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且其
审计团队工作认真严谨、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丰富的审计工
作经验,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
平均报酬水平,年报审计费用不超过 118 万元人民币,年度内控审计费用
不超过 45 万元人民币,上述费用不含开展正常审计业务发生的住宿费、差
旅费等。

独立董事:周建、张烨炜、李建辉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