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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物股份:关于续聘二〇二一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14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二〇二一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
              确定其报酬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浩物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二〇二一年度会
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许可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该
所已为公司连续服务 14 年,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
计原则,且其审计团队工作认真严谨、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和
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
报酬水平,年报审计费用不超过 118 万元人民币,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不超
过 45 万元人民币,上述费用不含开展正常审计业务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
等。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周建、张烨炜、李建辉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