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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7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浩物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如下:
    一、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1年3月25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分行
(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内江市分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曲轴”)向邮储
银行内江市分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金鸿曲轴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0,200
万元。
    2、公司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1年3月24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内江鹏翔”)与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金
融”)签署了《担保函》,为下属子公司天津市轩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津轩德”)向大众金融申请4,000万元的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2021年6月,为进一步满足天津轩德业务发展需要,天津轩德申请将上
述贷款额度增加至10,000万元,内江鹏翔为其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内江鹏翔为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97,100 万元。
    综上,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未发生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其他新增对外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发生,
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切实保障了投资者利益,维护了
公司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建、张烨炜、李建辉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