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关于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08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臧晶先生、赵吉杰女士的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
的要求。
我们同意聘任臧晶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赵吉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聘任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副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么同磊先生、李朝晖先生、黄志刚先生、赵吉杰女士、文双梅
女士、杨扬先生、王春秀女士的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我们同意聘任么同磊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朝晖先生、黄志刚
先生、赵吉杰女士、文双梅女士、杨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春秀女士
为公司财务副总监。
独立董事:牛明、易阳、章新蓉
2022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