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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物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年8月修订)2022-08-26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使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
从而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价值
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
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
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
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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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
其他相关信息。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
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
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
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
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
和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
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
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重
大投资和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等公司运营过程中
的各种信息;
     (四)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
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
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 企业文化建设;
     (六) 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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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确保咨询电
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公司官方网站,并在该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及时发
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应当按照上市规则要求,予
以解答、澄清或公告,其次还可以视情况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说明会,介绍情
况、解释原因,并回答相关问题。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以及发言、提问提供便利,为投资者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公司可以为中小股东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提供便利,合理、妥善地安排现场参
观或座谈。
     第十二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 透露或通过符合条件媒体以外的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 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
     (四) 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 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及职责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
关系管理事务的主管负责人,全面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承办投资
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
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动。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
全面和系统的培训。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董事会秘书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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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
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信息沟通:负责收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
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通过举行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互动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
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提问、咨询。
    (二)定期报告:负责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四)编制工作:负责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上报材料、备查文件的编制工作。
    (五)公共关系:建立、维护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六)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安排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七)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在网上披露公司
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八)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动、股
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九)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
通。
    (十)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咨询公
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十一)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在投资者中
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市场
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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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资本市场营销技巧;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六)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方式和要求

     第十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
    (六)新媒体平台;
    (七)投资者说明会;
    (八)一对一沟通;
    (九)邮寄资料;
    (十)电话咨询;
    (十一)传真;
    (十二)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
    (十三)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四)现场参观;
    (十五)路演;
    (十六)投资者调研;
    (十七)证券分析师调研;
    (十八)监管部门组织投资者接待活动等。
     第二十条      公司与特定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研究员、媒体记者等(以下统称“特定
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其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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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签署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一)。但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
略分析会等情形除外。
     特定对象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名义与公司签署承诺书。特定对象可以与公
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署承诺书,也可以与公司签署一定期
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的,只能以所在机构名
义签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公司应当将
会议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向对方提供的文档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当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
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上市公司。公司应当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对上述文
件进行核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及时复核、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因疏
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如向特定对象提供了未
公开的非重大信息,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
获取同样信息。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
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二),并将
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及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业务专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刊载。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录、现场录
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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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3 年。
     第二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为公司正式发布公告的信息披露指定报刊和网站。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
公司网站、网络自媒体等方式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公司应当于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
露相关公告。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设置审
阅或者记录程序,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上述非正式公告的方式包括:股东大会、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公司或者相关个
人接受媒体采访;直接或者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稿;公司(含子公司)网站与内部刊物;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博客、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与特定
投资者沟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与证券分析师沟通;公司其他各种形式的对外宣传、报
告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
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的其他部门及下属子公
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应主动配合董
事会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也不能在个人网站、博客、微博等社交平台上发布公司
任何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公开处理
流程和办理情况。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
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董事会。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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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特定对象与上市公司直接沟通签署的承诺书格式

                                       承        诺   书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
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
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取的你公
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
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
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
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
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
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
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
时间为:                   ;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本公司
(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
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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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格式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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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投资者关系活动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类别           □现场参观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及
     人员姓名

        时间

        地点

 上市公司接待人
       员姓名




 投资者关系活动
   主要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如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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