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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物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年8月修订)2022-08-26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经理的职责、权限,规范经理的职务行为和经理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和《公司章
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
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
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
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 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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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常务副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
均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第八条 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 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
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职责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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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常务副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
     第十二条 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部分职责;
     (二) 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公司相关制度和总经理的指示,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三) 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规划等,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和实施工作计
划,协助总经理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
     (四)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人员在董事
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接受董事会、监事会质询和监督;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
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
行交易;
     (八)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
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九)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十)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十一)不得泄漏公司秘密;
     (十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或谋求其他
非法报酬,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十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十四)不得编造虚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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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二)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董事会、监事会的要求,及时、如实向董事会、监事会
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及时、如实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出现的可能对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十六条 除上述义务之外,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违背公司董事会决议,不得
超越决议授权范围。对于超越本人职权范围的重大事项,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 总经理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应定期召开;总经理有权根
据公司经营的需要,不定期召集总经理办公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例会的人员应为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可委托常
务副总经理或一名副总经理代为主持。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应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参加
会议的人员,注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期限和本次会议的主要讨论议题。
     临时会议经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注明会议召开的地点、时间、期
限和本次会议的讨论议题。
     例会、临时会议均可对会议通知中未说明的事项进行讨论。
     第二十一条 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出席例会的,应向会议主持人
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二条 发生下列事项,总经理应当立即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提议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公司发生突发事件。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例会应由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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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参会人员对各自负责的工作进行汇报,并就公司目前经营中遇到的专门问题,提请总
经理办公例会讨论。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安排足够的时间对公司的各种管理制度草案、内部
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等进行充分讨论。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本着高效、严肃、节约的原则,适当控制会议的时
间。与会人员应避免个人工作对例会进展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并如实记录会议
情况,保管会议文件和会议资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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